1、 采购项目简介:
1.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一批钢管桩(编号:FA(略)),贵单位如有意向,请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
10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,按下列要求报价:
2、 报价人资质:
2.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:
(1)财务要求:要求报价单位具备营业执照/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/开户行许可证。
(2)业绩要求:要求报价单位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,有近年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、运输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。
(3)信誉要求:要求报价单位具备经信用中国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。
(4)承担标的物资保质期。
2.2 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:
(1)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;
(2)进入清算程序、或被宣告破产,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;
(3)(略)或三航局黑名单、重点关注名单,并在处罚期内的,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;
3、 标的: 钢管桩 。
序号
| 物资/设备名称
| 型号规格
| 计量单位
| 数量
| 执行标准
|
1
| 钢管桩
| Φ1400*22/Q390B
| 吨
| 1714.50
| 见技术规格书
|
2
| 钢管桩
| Φ1200*22/Q390B
| 吨
| 451.00
| 见技术规格书
|
3
| 钢管桩
| Φ1200*24/Q390B
| 吨
| 6077.80
| 见技术规格书
|
4
| 钢管桩
| Φ1000*18/Q355B
| 吨
| 133.50
| 见技术规格书
|
| 合计
|
|
| 8376.80
|
|
4、 质量要求: 产品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(详见技术规格要求书) 。
5、 需求数量规格:详见附件:报价表。
6、 预计供货时间: 2025.10.10。
7、 交货(略)。
8、 计量及验收方式: 型号验收、外观质量验收、标识和包装验收 。
9、 技术要求: 钢管桩需符合国家行业及业主要求,满足图纸设计规范
10、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: 海运/报价单位承担 。
11、定标方式: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,结算单价采用浮动单价
12、定价机制:
(略)
13、付款方式:
结算后30日内付款
13.1默认为银行转账方式支付,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,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,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。
13.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,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。
13.3供货结束后,供方按双方签认的《收料回执单》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5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、《收料回执单》一并提交给需方。如因非需方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、票据不合法等)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、税务滞纳金、罚金、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)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。每期结算后,需方支付中标单位当期结算货款的 100%,履约保证金的金额:合同金额的5%,履约保证金的形式:首批货款扣除或银行保函。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三个月内退还。
14、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:
14.1供方保证: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。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,每延误一天,支付 10000 (略)作为违约金。自交货日起算,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 天,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,另寻其他供应商,同时,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%作为违约金。
14.2供方保证:所供产品的质量、数量、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。如未达到要求,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,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,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。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,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,另寻其他供应商,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2 %作为违约金。
14.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、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,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、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、弥补需方损失的,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。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:在付款时,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。
15、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:
15.1报价单位请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0时前通过(https://sp.iccec.cn/(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)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(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,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)。
15.2报价单位须认真阅读附件二《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》,出具附件三《信用承诺书》和附件四《合规声明》和附件五《制造商授权书》,与报价附件(报价表、钢管桩单价分析表、滞船费价目表)一并上传(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、制造商授权书的,作废标处理,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)。
招标人(盖章): (略)
地 址: 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158号2楼
(略)
联系(略)、(略)、
2025 年 09 月 19日